修正本縣101年度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甄選試務工作相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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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正本縣101年度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甄選試務工作相關事宜部分內容,請轉知相關人員,請 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本縣101年度公立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甄選委員會第3次
會議決議辦理、本府100年12月9日府教學字第1000413665
號函諒達。
二、前開函說明三第(二)項:「每組聘請口試委員4人,依專長經歷分為兩場,每場2位口試委員。應試人員以交叉方式參加兩場口試,每場口試時間以10分鐘為原則。」,修正為:「每組聘請口試委員4人,依專長經歷分為兩場,
每場2位口試委員。應試人員以交叉方式參加兩場口試,每場口試時間國中小校長以10分鐘為原則,國中小主任以7分鐘為原則。」。
三、本案請貴校務必加會參加本縣101年度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甄選複試之人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