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公告] 光復國民小學108學年度合理教師員額計畫課程增置代理教師甄選簡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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雲林縣光復國民小學108學年度合理教師員額計畫課程增置代理教師甄選簡章
一、依據:
(一)國民教育法、教育人員任用條例、教師法、師資培育法及各施行細則。
(二)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辦法。
(三)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。
(四)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。
(五)雲林縣縣立國民中小學(含縣立高中及代用國中)代理教師甄選程序
(六)雲林縣政府108年07月26日府教學二字第1082425715號函辦理。
二、甄選教師名額、聘期:
(一)類別與名額:本校【友善食農教育-農事耕種】發展學校特色課程增置代理教師正取1名,備取3名,依成績列冊,錄取者因故離職則遞補。
(二)聘期:聘期經教評會審查通過後,自108年8月29日起至109年7月1日止。
(聘期若有調整,則以縣府公文本專案核定為基準)。
(三)任教地點:雲林縣虎尾鎮光復國小(雲林縣虎尾鎮墾地里39號)
三、公告簡章:即日起雲林縣教育網(http://www.boe.ylc.edu.tw)及本校網頁公告欄公告(http://www.gfps.ylc.edu.tw/)。
四、甄選資格:
(一)基本條件:
1.思想純正、忠愛國家、操守廉潔、品德優良、身心健全、儀態端莊。
2.無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」第三十一條各款及第三十三條之情事者。(如附註一)
3.無「教師法」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情事者。(如附註二)
(二)報考資格:
1.具有一般地區或特殊地區國小普通班教師證書者。
2.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成績未達錄取標準,得為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,取得修畢證明書者。
3.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成績未達錄取標準,得為大學以上畢業。
(上開資格依各類別成績依序錄取,備取亦同)
五、工作內容:
(一)配合學校校務、課程與教學之發展與需要,除擔任本校【友善食農教育-農事耕種】特
色課程教學外,尚須擔任其他領域教學,並協助學校行政與教學業務之推動。
(二)執行本校光復教育農園發展計畫,規劃本校【友善食農教育】特色課程課程設計及教材
研發。
(三)協助本校光復教育農園管理及維護。
(四)其他學校交辦事項。
六、報名時間、地點:本次甄選簡章,一次公告分次招考,如缺額補滿另行公告且不再進行下階段招考甄選。請依下列時段報名及應試,甄選時請提前報到並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應試:
(一)報名時間:
1.符合本簡章報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(具有國小合格教師證書者,仍在有效期限內者):
(1)報名日期:即日起至108年8月6日(星期二)下午4:00。
(2)甄選日期及時間:108年8月7日(星期三)下午01:30(請提早20分報到)。
2.符合本簡章報考資格第一、二款資格者(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,取得修畢證明書者):
(1)報名日期:即日起至108年8月6日(星期二)下午4:00。
(2)甄選日期及時間:108年8月7日(星期三)下午02:00 (請提早20分報到)。
3.符合本簡章報考資格第一、二、三款資格者(大學以上畢業者):
(1)報名日期:即日起至108年8月6日(星期二)下午4:00。
(2)甄選日期及時間:108年8月7日(星期三)下午02:30 (請提早20分報到)。
(二)報名地點:雲林縣虎尾鎮光復國民小學教導處(雲林縣虎尾鎮墾地里光復庄11鄰39號)(電話:05-6326257;傳真機:05-6333089)
七、報名手續:
〈一〉本人親自或以委託書委託他人報名,證件不齊、影印或通訊報名者不予受理。
〈二〉報名時應繳附下列表件(報名書表請事先填妥):
1、填寫報名表:粘貼本人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正面脫帽光面相片一張。
2、繳驗國民身分證。
3、切結書(可自行下載檔案)。
4、甄選簡要自傳(撰寫自傳一篇,於報名時提交)(可自行下載檔案)。
5、繳驗報考資格證件:(依報考資格規定:如畢業證書、教師證等相關資料)。
6、上列各項證件除繳驗正本外,並繳交影印本1份(所有證件請以A4格式縮放),請逐
頁加註『與正本相符』字樣,同時加蓋本人私章,由本校留存。
八、甄選方式:
〈一〉試教:每人10分鐘,內容需與【食農教育-農事耕種】相關,評分項目包含授課領域課
程設計能力、教材內容呈現、學科領域知識、教學技巧等。請印製3份教學設計
提供委員審查(50%)。
〈二〉口試:每人約10分鐘。評分項目包含【食農教育-農事耕種】見解、儀容態度、言語表
達、班級經營和教學理念等。(50%)
(三)總成績平均未滿80分不予錄取。
九、甄選時間及地點:
〈一〉時間:參閱本簡章第第六條之日期。
〈二〉地點:雲林縣虎尾鎮光復國民小學。
十、放榜日期:
108年8月7日(星期三)下午3:00前公告於雲林縣教育網(網址:http://www.boe.ylc.edu.tw/~web02/9902/)暨本校網站(http://www.gfps.ylc.edu.tw/)
十一、錄取報到:
〈一〉錄取人員應於108年8月7日(星期三)當日下午3:30,攜帶身分證、印章及相關學歷證件正本至本校參加本校教評會,未於規定時間報到者,視為棄權,無條件接受本校行政裁量,本校並得依甄試成績依序錄取備取人員。
〈二〉錄取人員報到後,不得於期滿前中途解約離職,以免影響學生課業及校務工作正常運作。
〈三〉錄取人員參加本校教評會審查,通過後由校長聘任之,經本校核薪後並陳報雲林縣政府核備。
十二、附則:
〈一〉甄試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不可抗拒之原因需延期舉行,以本校網站之公告為依據(網址:http://www.gfps.ylc.edu.tw/)。
〈二〉應考人之基本條件、報考資格,如於錄取介聘後發現不符或有偽造不實者,撤銷其資格並負法律責任。
〈三〉代理教師服務期間如有不適任情形,本校得就具體事實提報「教師評審委員會」依「教師法」等有關法令辦理之。
〈四〉曾經辦理資遣或退休者,不得報考。
〈五〉簡章及報名表自行上本校網站下載。
〈六〉經甄試錄取學校聘任後,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及胸部X光檢查正常之證明。
十三、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。
十四、本簡章自發布日起生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