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檢送修正「雲林縣政府與所屬機關學校加強差勤管理及辦公紀律注意事項」1份。 二、本次修正重點如下,請加強落實執行: (一)落實職務代理制度,並依各職務之職責及工作性質,預為排定現職人員代理順序及行使權責之特殊限制。增訂議會定期會期間,相關業務之各級主管應列席備詢,除有特殊事由簽奉機關首長同意外,主管人員不得有公務事由以外之出國(修正規定第五點)。 (二)為加強控管加班及補休,避免影響整體行政效率及為民服務,配合行政院頒「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」,增訂加班管制規定及加班未依程序核准者,不得請領加班費或補休及不得常態性於核心上班時間加班補休(修正規定第六點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