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100學年度國民小學(含附幼)教師(含主任)申請參加縣內、縣外介聘積分審查工作,訂於100年5月13日(星期五)在本縣教師研習中心三樓研習室辦理,請依說明辦理,請 查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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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事 - | 2011-05-03 15:40:08
說明:
一、本府100年4月11日府教學字第1000403217號函諒達。
二、上午送審學校(9時起):台西、西螺、二崙、崙背、麥
寮、北港、元長、四湖、口湖、水林等10鄉鎮之國小;下
午送審學校(1時30分起):斗六、古坑、林內、斗南、莿
桐、大埤、虎尾、土庫、褒忠、東勢等10鄉鎮市之國小。
三、請各校申請介聘之教師攜帶申請表、相關證件正本影本各乙冊送
審。申請介聘之教師如有親自送件之需求,請 貴校核予
公假登記,授課課程應報請學校同意後以調課方式處理。
四、參加縣內介聘者請於申請表上標題(主任、教師)刪除不
相關之類別,超額教師於申請表表頭需經校長核章。
五、申請參加100年臺閩地區教師介聘作業者,於100年5月13
日資料審查時應繳交自書受件人姓名地址之限時專送回郵
線信封乙個,以便寄發縣外介聘通知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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