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公告] 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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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旨:重申教育部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,請依規定辦理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106年5月19日臺教師(一)字第1060072210號函辦理。
二、依「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」第3點實施要項之第3項規定:「教學活動正常化:學校教師應以專長授課為原則,依課綱規定及課表授課,教學內容並能落實課綱之精神與內涵。」又第4點第2項第3款第2目規定:「排課與配課應考量教師專業、意願與備課負擔(如有配課需要,同一位教師應長期配同一領域或科目,且每位教師之配課以不超過二門為原則),且應避免同班考科任課教師配課藝能及活動課程。」
三、為落實本縣學校藝術教育教學正常化,請各校於規劃106學年度學校課程計畫及教師配課排課時,應遵守教學正常化相關規定並辦理未具專長配課教師增能培訓,以維護學生受教權益。本縣將於106學年度教學正常化訪視辦理時,進行藝術教育配課教師相關資料抽查。
四、檢附教育部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乙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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