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公告] 公告修正後本縣107年度全縣語文競賽實施要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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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旨:檢送修正後本縣107年度全縣語文競賽實施要點乙份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107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辦理。
二、主要修正如下:
(一)刪除原第7點競賽員資格及限制第1項規定:「凡中華民國合於本要點競賽組別及對象規定者,均可參加各該組該項競賽」規定。
(二)組別名稱修正:原「教育大學及大學教育學院學生組」修正為「師資培育之大學組」。
(三)演說項目新增按鈴操作誤差在3秒內不予扣分之規定。
(四)申訴規定修正為「申訴書至遲應於各競賽項目比賽結束後1小時內提出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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