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公告] 轉知同仁,協助宣導子女從姓之規定,詳如附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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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2年7月1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20068569A號函辦理。
二、請 貴校協助透過LED電視牆或LED字幕機,於102年7月1日起至102年12月31日止密集宣導子女從姓之規定,文稿為「出生登記,父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母姓或父姓,約定不成者,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。」及「年滿20歲成年人得依意願選擇從母姓或父姓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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